江苏无锡律师事务所无锡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3861751657(微信同号)
当前留言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小秋

    留言内容和时间
    您好! 我在九月份贷款买了一辆东风标致307,当时首付款是54000,贷款了73000.现在银行已经办好贷款手续,73000已经到了汽车销售公司的帐户上. 我是9月18日提车的,十月初去结帐拿发票单据的时候,销售公司的人员却要我们再付2500多元以后才能给我们那些发票,原因是当时的那个销售员将首付款算错了,现在公司押着我们的发票要我们付这比款项.在首付款结算单上写了"凭票结算",我想问一下,这是属于销售员个人的错误,我是否有权不支付这2500多元?(当时我付完首付款的时候,销售员说这些钱只会多不会少的,足以支付我的所有手续费用,结帐时还会退一部分钱给我.) 如果要用法律解决的话,我是否能赢? 谢谢!2007/10/15 21:47:40

    律师回复
    如果按照合同价格,的确还要支付2500元的话,你是应当支付的。 (至于销售员结算错误给你造成一定的损失,你也可以要求对方给于赔偿的)。2007/10/22 8: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