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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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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有些问题想请教您 1、我从11年6月进入公司,未订立合同,口头约定工资4000,到8月份左右,公司搬迁,老板直接让我在一份合同上签字,我未看内容,合同工资约定多少不详。 2、今年5月底,合同到期,公司未以合同形式续约,但我仍在岗。 3、6月底,我递交辞职报告,公司虽安排工作交接,但一直未支付工资,直至8月2日,预先支付现金5000元工资,未办理退工手续。 4、8月20日,我来公司寻求协商解决的方法,公司不予理睬。 5、工作期间,除过年放假以外,其他时间一率没有休息,工作时间也基本固定在6:00-18:00。 请问 我可以要求他按照口头约定工资支付给我吗? 我可以要求他支付我超出时间的加班工资吗? 我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求帮助!2012/8/20 10:22:22
律师回复
你的工资待遇以你后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你可以主张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012/8/21 16: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