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这笔承诺款项我应该支付吗?
留言人:曹伟忠
留言内容和时间
2011年11月1日,我被20几个人围在咖啡馆包厢,限制行动自由长达8小时之久,后来无奈之下写下了20万元的承诺书,承诺在2011年11月到2012年6月底分三期交付。 然而,这份协议一是超出了我的经济能力,二是非本人意愿,是在限制行动自由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三是没有任何理由我要支付这笔款项,对方的理由,仅仅是当初听了我的建议去考察项目后才决定投资的,结果投资失败,所以要我补偿他们的损失,而对我来说,我也是很冤枉,首先,他投资不是给我的,是他独立操作的,也不是我强迫他投资的,我仅仅只是推荐了一下,是他本人去考察过后自己决定要投资的,为什么他投资失败了要找我来补偿呢?当时在咖啡馆因为他们没有采取过激行为,所以我也就没有报案,后来无奈之下,我写了承诺书之后,他们也就放我离开了,这个事情因为临近过年也就拖了下来,过完年后他们就一直以我写的条子为由,多次向我催讨。我考虑到这个事情的严重后果,于2012年4月初,来到了咖啡馆,请当班服务员给我出具了当时事发时的情况说明(证明我在咖啡馆包厢长达10几个小时,而且当时包间的人很多)并签名,之后,我又来到了管辖派出所,做了一个笔录备案,说明了我在咖啡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遭遇。 现在,对方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我偿还这笔承诺款项,我不知道我能不能打赢这个官司?请求给予法律援助!我的联系电话:15851528338(苏州)我现在常熟开店 2012/5/30 22:55:20
律师回复
首先要看你写的承诺书属于什么性质的,再考虑如何应诉,从你描述来看,要证明受到对方的胁迫证据似乎不足。具体和我电话联系吧,13861751657,陶新华律师。2012/5/31 1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