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卞先生
留言内容和时间
事情陈述:甲方到宾馆找人误入乙方房间(乙方门未锁好),和乙方道歉后退出房间,谁知乙方和其女友得理不让,跟了出来,在宾馆门口发生口角,甲方道:我已经道歉了,还想怎么样?后乙方上前和甲方扭打,在两人扭打在一起时,乙方女友上前帮忙,拿了一个铝合金的垃圾桶,把甲方胳膊打断,甲方随即愤怒的把乙方推倒在地,导致乙方胳膊骨折,后乙方爬起来继续扭打,导致乙方粉碎性骨折,甲方离开后随即到派出所报案!当地派驻所以刑事拘留了甲方.乙方进医院后,甲方家属随即到医院为其支付了9000元的手术费和住院费,还须支付3000元的费用!甲方家属同意!但是第2天派出所将甲方转送到看守所,理由是刑事拘留,并断定是蓄意伤害! 想请问派出所的断定是否正确?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期待您的答复)2007/9/21 16:10:27
律师回复
你好: 既然该案件已经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你可以聘请律师具体办理。2007/9/30 9: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