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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商品房买卖咨询

    留言人:hjs100y

    留言内容和时间
    你好,就商品房买卖一事咨询一下。我9月19日在无锡某开发商处付2万定金认购一套房子,定金协议上写明于9月25日前签合同,将首期款付齐,办完按揭手续。后因我的个人原因,在外钱款未收回。为此,9月22日与开发商商量了一下,又交了8万元的预购房款,签了一份“保证书”,与开发商商定于10月30日前将本因于9月25日前完成的手续完成,里面有“到期如未能将首期款付足,责任自负”这样的话语。但是到目前(10月30日),我仍未拿到在外钱款,如果我现在违约,在法律上支持开发商扣除2万定金,还是10万?2011/10/30 10:24:33

    律师回复
    可以和开发商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返还所交全部款项。2011/10/30 21: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