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有关产权
留言人: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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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房拆迁(原有两张房产证,一张是我公公的,一张是是我老公奶奶的)分的三套定向商品房,我家,公公婆婆,老公哥哥各一套,由于奶奶已过世,公公放弃继承,所以哥哥以后领证时就可以直接写他的名字,而我们将来领证却只能是公公的名字,我老公是共有人,虽公公已写条说将来我们这套房就是我们的,哥哥无份,公公,哥哥也签字了,但无第三方证明人,这有效吗?如我想将来无后顾之忧该怎么办?2011/10/20 12:31:59
律师回复
只要不涉及或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你们各方的书面约定是有效的,2011/10/25 20: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