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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吴敏钦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于2011年1月16号到无锡新区春丰村浪漫之都跳舞吧担任其场所经理,当时跟老板口头协议我的工资待遇为4500元/月,试用三个月,每月20号发放上个月工资,住宿舍扣200元/月,水电费自理。2011年4月19日我向老板提议要加工资到6000元/月,并每月有三天公假休息,老板同意。2011年5月期间由于工作压力比较累,我于5月21日下午(5月20号未发工资)我向老板提出要休息,老板不同意我休息,并说我休息的话就不要我回去上班了,而我当时身体情况必要要休息。当我打算回宿舍拿自己物品的时候,老板的表弟把我宿舍钥匙收走了,说是老板意思,我跟他理论,然后我又报警,警察来的时候就我自己在等警察,然后警察敲门里面人不开,我就把我事情跟警察说了一下,警察就说这属于劳动纠纷,不跟他们警察管。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该找哪些单位为我维护自己的权利(注:我工作所用的舞曲都是我自己所做的,跟网络上的不一样)2011/5/25 19:07:19

    律师回复
    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2011/5/25 20: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