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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李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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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在您的百忙之中,请问您一个问题。我是开照相馆的,在6月8日帮人家摄像,由于摄像机发生故障没有把拍摄的数据保存下来。(摄像过程是在镇上不足10平方米的油漆店开张,其中有XXX局的局长,还有本镇的城管队的队长,他说这此内容(特别是二位领导的到来)是用来做广告宣传的。整个过程也就是放了鞭炮和吃酒的整个过程 。)我第二天知道内容丢失后到他们的店里表示歉意,并赔偿我所收费用的一倍(我收了400元)。谁知他们理都不理我,这此日子找他们协商一直不理我,说能请到这二位领导容易吗? 近来他们来找我要我赔偿他们的当天酒席钱(一万元)。我想请问在法律上应怎么赔偿他们?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在法律上赔偿的依据是什么?2007/7/26 8:16:09

    律师回复
    你好: 对方的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2007/8/11 15: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