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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李光军

    留言内容和时间
    你好:在您的百忙之中,请问您一个问题。我是开照相馆的,在6月8日帮人家摄像,由于摄像机发生故障没有把拍摄的数据保存下来。我第二天知道后到他们的店里表示歉意,并赔偿我所收费用的一倍(我收了400元)。谁知他们理都不理我,一直到昨天他们来找我要我赔偿他们的当天酒席钱(一万元)。我想请问在法律上应怎么赔偿他们?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在法律上赔偿的依据是什么?2007/7/15 15:46:08

    律师回复
    你好: 对方要你赔偿酒席钱是没有依据的,但是由于你的疏忽导致对方具有纪念价值的录象缺失,对方可以要求你赔偿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害。这种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录象的重要程度来确定,如果是结婚录象一般在3000元左右。2007/7/18 8: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