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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合同中的违约金有效且合理吗?

    留言人:小刘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在一家无锡的外包企业工作,毕业后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了见习合同、正式员工合同,前者有效期为一年且违约金五千,后者有效期为三年且单方面违约金一万(有3年约定),还有几个月正式合同就到一年了,现在我提出离职的话,公司要我赔偿违约金一万五千元。 另外,我在公司有过日语的培训和上岗的培训,其中日语的培训是公司招聘的一些日语专业学生来培训的,而上岗培训则是公司的生意上的合作伙伴(非培训机构)来培训,以便能外派到其合作伙伴那里工作的。一道进来的其他同事跟我的情形一样,无一例外,比我们先来一年的同事,除了正式合同违约金是三万外,其他均无差别。现在公司被别的公司收购了,要我们签新的合同续约3年,我们都不愿意,如果现在提出离职的话,两份合同都有效吗,那个1万5的违约金有效且合理吗?签订正式合同后,我们那份合同也没有给我们,手里只有见习合同。 2007/6/30 20:18:39

    律师回复
    你好: 合同只能是其中一份有效,是以你们现在双方实际履行的那份合同为准,劳动合同(并不包括见习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的违约金。2007/7/3 17: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