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律师事务所无锡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3861751657(微信同号)
当前留言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陈宏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想告的人,在明知道门面不可以转让的情况下,把门面转让给我,而且收了我4万多转让费,他和房东的合同上有明确的说,门面不可以转让的。请问他是不是恶意欺诈,属于商业欺诈吗。我们报警的警察说,叫我起诉他,包赢的。请问具体事宜怎么做2010/7/3 13:18:44

    律师回复
    现在房东怎么说法?2010/7/4 12:4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