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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倒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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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赵某某在鲁某某的公司上班 2人系朋友关系,但2007年10月11日,鲁某某以经营缺资为由向江某某借款3万元,约定以国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但是江某某说要找个无锡人人做担保,结果我跟赵某某就在担保书上签字做了担保(我跟赵某某是从小长大的朋友)约定于2008年10月11日前归还的,但在还款期限就快要到的时候我发现鲁某某并没有按照约定的那样每月按息还款,(中间也找鲁某某跟江某某交涉了几次,在每次交涉的过程中我每次都提出了退出担保人的要求。我问过律师说可以在还款期限内退出担保责任的)后来鲁某某就失踪了。 事情就这样拖到2009年6月8日,江某某以鲁某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且下落不明向法院提出诉讼,当时我找到了赵某某跟我一起去的法院,结果在法院以调解的形式下判我跟赵某某于2010年4月1日前归换江某某本息带利息4万元,现在时间马上就要到了。经过努力鲁某某已经被我们找到。 我想问的是到时候我们把鲁某某一起带去法院的话有用吗?如果带他本人去法院到时候我能退出担保人的责任吗? 随便说下我当时担保用的是自己的工资跟房子(但房子是贷款买的现在还在还贷中,我以前也问过有的说房子担保有效,有的说房子担保无效)请帮我确认下 现在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帮我想想能让我从这担保中解脱出来吗?我真的是快烦死了。谢谢各位了 我在线等答复!如有需要我可以聘请!!!!!!!!!!!!!2010/3/13 16:39:26

    律师回复
    比较复杂,请约律师面谈。2010/3/15 20: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