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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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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01年离婚后没房子。固以8000元 ,买下了一处房产,当时房子很破,我用积蓄把他简单装修了一下,与2003年底 与原户主办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拿到了房产证。还有当地司法局的证明。 现如今 房屋要拆迁,原本是高兴的事情,可户主竟然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房屋归他 拆迁的一切利益归他,他说当时签订的合同属于违法。 理由为 1他出手的房子为农村宅基地。2 他说我自身拥有宅基地 3 他说我因为婚姻关系放弃了 前夫那得宅基地(因儿子归我以前男人抚养,之所以当时房子归我前夫) 他最后说 他把房子卖我后,他没取得新的宅基地 而我拥有2处宅基地 固房产买卖契约无效。 我想请问 我快50岁的人了,又离婚1次,难道我真的要无家可归吗? 究竟我该如何应诉讼? 好心人 帮下我 好吗?2010/1/26 11:21:50

    律师回复
    不清楚具体情况,请约律师面谈,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到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2010/2/2 19: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