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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an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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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与前妻通过民政局已经协议离婚,在协议上写明原住房房产归我所有,我在离婚当天支付她5万元作为补偿条件.现已离婚半年,我让她把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办理掉,她一直不同意,现在她说要我把房产过户给孩子,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她有那个权利吗?谢谢!2007/6/11 15:51:59

    律师回复
    你好: 你妻子是没有该权利的,你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后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为你的个人财产。2007/6/12 8: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