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妻子提出要离婚
留言人:小邹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和妻子相识4年,结婚2年多,没有孩子。现在妻子以没有感情为理由提出离婚。而我对她却是爱得很深,她说接受不了我给她的爱。双方年龄:她23,我28。她要求我协议离婚,不同意就法庭离婚。请问女方提出离婚对于男方来说是利是弊?男方能否向她索取精神损失费?感觉好像在玩弄我的感情,没有感情为何当初要结婚。耽搁了我的时间。结婚时所有嫁妆都是男方买的,没有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2007/6/5 22:50:55
律师回复
你好: 离婚和结婚都是公民的权利,离婚时如果一方没有过错,另一方不能以感情受损害为由要求对方赔偿。2007/6/10 18: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