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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这样有效吗

    留言人:阳先生

    留言内容和时间
    管理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 我于4月于东降某公司签定劳动协议,其中有1条为"若厂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向劳动者支付遣散费(=提前时间x月工资x2)"这样有效吗? 其次当时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签字人的父亲,签字人口头表示法人代表即将更改到他,手续正在办,考虑到家族企业的缘故我也提出异议.请问这样有效吗?2007/6/5 11:57:13

    律师回复
    你好: 如果你们双方同意确认后,该约定条款是有效的。 只要合同上有公司的盖章,该签字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2007/6/5 2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