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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小玉

    留言内容和时间
    律师:    您好    我朋友在我家放了一笔钱,共计二年,金额为7000元, (没有写任何依据)在此期间,她的父母来找我借钱,我看他们挺可怜的,就借给他们3700元,事后,立马就跟我朋友说了,我朋友没有声音,可是现在我朋友让我把存放在我家的7000元在6月底还出来,她现在已经不承认这笔钱的存在,说她不知情,还到处在外说放在我家的钱已经让我私拿来了!但是她的弟弟都是知道的这笔钱是借给她父母亲的!!!   现在我想问一下:1、我知道其中3300元肯定是要还出来的,但3700元我需要还吗? 2、如果我还了,这收条该怎么写了?她应该写收到7000元,还是分两张写,把两把金额各写一张收条吗? 急,请尽快回复,谢谢!!!!!2007/6/4 7:45:56

    律师回复
    你好: 你朋友当时知道这件事后,没有做表示可以视为他同意你代为支付给其父母3700元。 现在你当然只要给3300元就可以了。收条上只要写明其已经全部取回你代为保管的钱就可以了。2007/6/4 2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