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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关于社保补偿及经济赔偿

    留言人:张女士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是2008年4月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工作至2009年7月,公司一直没有给交社保、签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公司内部原因有人员调动,未经与本人商量就决定把我调至别处,个人你觉得此事有失公平且影响我正常的生活规律,我想辞职,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补偿我的一年多未交的社保费及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2009/7/15 7:57:41

    律师回复
    完全可以的。2009/7/17 9: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