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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唔识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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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最近我们这里有人要来拆迁,每天吃晚饭都有人来找你“谈谈工作”,但是要对方出示工作证却没有,借口是大家都认识的 不需要这么麻烦了。由于他们提出的安置条件不能够满足我门的要求,所以我们一直没有答应,于是他们就叫税务局的人去查开公司 开厂房的税,上人家工作的地方找人家领导,于是一些人迫于压力同意了,这算不算是违法行为?还有,我想知道的是关于拆迁的赔偿问题,国土和集土的区别是哪些,协议拆迁是不是就是他们开价多少多少我们就一定要按照他们的条件,我们开价他们就有借口说没有这个政策,完全没有自主性么?关于房屋评估是他们说的算吗?2009/6/16 20:14:39

    律师回复
    关于拆迁补偿双方是应当在当地的政策范围内协商确定的。如果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双方完全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2009/6/22 20: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