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可以提出哪些请求?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提出以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在起诉时未能正确明确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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