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江苏梁金律师事务所
鉴于甲方需委托乙方提供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 律师办理前述法律服务项目,并由承办律师按照法律服务的实际需要来负责协调安排其他人员会同乙方一起办理该法律服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派的律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三、服务要求
1、律师开展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积极维护甲方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得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
2、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乙方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向甲方说明原因后,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认可的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履行相应的法律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具有履行相应工作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配合
1、甲方根据律师的工作要求及时、无保留地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与原件核对后,仅提供复印件)。甲方向律师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来源的准确性。
五、法律服务费用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法律服务费用为: 。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务费;乙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应当全额退还法律服务费。
3、如果所涉及的事项需要另行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务费由双方根据江苏省和乙方有关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提供的资料及本次服务中所接触、了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的无效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署完成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盖章或者签名) 乙方: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盖章)
时间: 时间:
联系人:陶新华律师
手 机:13861751657
QQ:857442846
微 信:通过上面手机号或QQ号添加
电 话:0510-82833006
E-mail:13861751657@163.com
地 址:无锡市金融八街1号无锡商会大厦2307室,江苏梁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