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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

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就是体现为能够充分运用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所有的工作其实就是围绕证据展开,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和民事、行政纠纷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证据的种类、收集、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方面:

一、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即证明嫌疑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在于公诉机关,被告人没有义务举证自己无罪的义务和责任。

二、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

刑事案件中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即司法机关应当全面、客观收集上述证据,同时不得违法、强迫取证。

四、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和要求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即不能仅仅凭被告人的供述对其定罪量刑,必须要有其他相应证据,所有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证属实,所有查证属实的证据必须能够形成证据锁链,即在证据合法、确实、充分、能够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零口供亦可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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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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