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律师事务所无锡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3861751657(微信同号)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用工 > 正文

培训及服务期协议

甲方:(单位基本信息)

乙方:姓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为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同时为确保员工和公司各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如下协议:

一、公司同意乙方赴 学习 专业学习,学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乙方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四、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支付。

五、乙方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学习,返回公司,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六、乙方在学习期间,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学习情况,并附有关成绩等方面的记录。

七、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培训方处分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违纪。

八、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费、书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来回往返公司的交通费(需有事招回)由甲方全额承担。

九、在培训期间,甲方给乙方伙食元/月。若在培训学习期间,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调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费按员工差旅费规则支付。

十、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及时返回,并向公司报到。

十一、乙方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十二、乙方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交纳所负担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

十三、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连续工作 年。

十四、乙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年的,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的上述培训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首席在线律师
陶新华律师
陶新华 律师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新华律师

手 机:13861751657

QQ:857442846

微 信:通过上面手机号或QQ号添加

电 话:0510-82833006

E-mail:13861751657@163.com

地 址:无锡市金融八街1号无锡商会大厦2307室,江苏梁金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本站的部分理论实务文章来自互联网和报刊,仅供研究学习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如权利人有异议,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告知本站,本站会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做处理。对于本网原创文章,如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