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
一、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的情形和标准:
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加班加点时间的计算: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法定假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共计11天。
三、劳动者“本人工资”的计算:
1、劳动者的“本人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2、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日、小时工作时间计算。劳动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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