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
一、按照民法典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男女双方虽然在表面上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该登记存在法定的瑕疵而会使得该婚姻登记无效或被撤销。
(一)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符合上述婚姻无效情形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已经登记的婚姻无效。
(二)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姻登记前未告知另一方的。
受胁迫的一方和未被如实告知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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