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立遗嘱?
为避免财产继承纠纷和有效解决家族财产的传承问题,家族财产权利人一般最好能事先订立遗嘱,为有效订立遗嘱,在立遗嘱时一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关于可订立遗嘱的财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即只要是合法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财产都可以订立遗嘱予以处分,如在遗嘱中处分了涉及他人的财产,则该涉及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财产部分处分的有效性,所以在订立遗嘱时应当尽量详细地列明需要处分财产的清单,一旦有部分超出也不会影响对自身财产处分的有效性。
二、关于订立遗嘱的方式
《继承法》规定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采用这种方式立遗嘱的,在危急不能自书时,可采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立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代书遗嘱: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遗嘱的形式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否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所以建议在订立相关遗嘱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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