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
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具体认定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对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或者分割做了约定,法律一般都会尊重双方的该约定,除非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
二、如果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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