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就是代位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继承人有权实际接受的遗产归由其法定继承人承受的一项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是继承制度中两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在继承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现代社会中复杂的家庭组成结构及家庭成员关系的处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都是在传统继承的基础上变异而成的,但是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其各自的法律后果也不相同。在实践中极易相互混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裁决的准确性,因此正确区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这两种特殊的继承方式便具有了实际的法律意义与现实意义。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4、性质不同。
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
5、法定事由不同。
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以是遗嘱继承。
联系人:陶新华律师
手 机:13861751657
QQ:857442846
微 信:通过上面手机号或QQ号添加
电 话:0510-82833006
E-mail:13861751657@163.com
地 址:无锡市金融八街1号无锡商会大厦2307室,江苏梁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