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构成和证据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追究重婚罪一般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即婚姻的受害一方可以自行收集对方构成重婚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追究重婚方的刑事责任,鉴于该类自诉案件的取证一般比较困难,所以在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就比较重要。
一般来说,搜集的证据主要就是能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证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至于具体什么样的证据及证据的表现形式,也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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