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依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结论的程序的总称。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与此对应的是护理依赖程度:
完全护理,即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5项均需护理;
大部分护理,即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其中3项需要护理;
部分护理,即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其中只1项需要护理;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可以申请一并进行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的确认。根据确认后的护理依赖等级,劳动者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生活护理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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