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保管执行协议
甲方(委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乙方(受托人):xxx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遗嘱的保管、和以后的执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所订立的遗嘱提供保管服务,甲方支付遗嘱保管费xxxx元。
2、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指派本单位的律师作为甲方的遗嘱保管和执行人,如以后涉及到遗嘱的执行则按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该费用在甲方的遗产中优先支付,也可由遗嘱继承人代为支付。
3、乙方及时收取甲方的遗嘱后予以存档,确保甲方遗嘱文件的安全、保密。
4、在甲方身故后,如甲方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或其它遗产利害关系人产生继承纠纷或遗产争议时,乙方按照需要公布和执行遗嘱,依法维护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甲方如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应当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时起,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未发出书面通知的,自甲方实际撤销或变更遗嘱之日起,即视为甲方自动解除本协议,乙方或指定律师对遗嘱档案的保管、执行义务同时终止。
6、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遗嘱系本人书写,如甲方提供虚假的材料,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7、其他约定(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和遗嘱的份数等)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时间: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时间:
附:
1、遗嘱一份
2、其他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陶新华律师
手 机:13861751657
QQ:857442846
微 信:通过上面手机号或QQ号添加
电 话:0510-82833006
E-mail:13861751657@163.com
地 址:无锡市金融八街1号无锡商会大厦2307室,江苏梁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