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生产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生产加工的产品:(写明型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等)
第二条生产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应达到什么标准,可另行签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协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由定作方提供的应标明原材料的提供时间、要求和方式等)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和保密等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并提供相关必要的指导和说明。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双方商定的付款金额、方式和期限)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可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和方式: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不能交付、逾期交付和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主要的变更设计、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迟延接受产品和不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___项处理:
1、向__________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签章)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签章)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时间: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
联系人:陶新华律师
手 机:13861751657
QQ:857442846
微 信:通过上面手机号或QQ号添加
电 话:0510-82833006
E-mail:13861751657@163.com
地 址:无锡市金融八街1号无锡商会大厦2307室,江苏梁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