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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生产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生产加工的产品:(写明型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等)

第二条生产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应达到什么标准,可另行签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协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由定作方提供的应标明原材料的提供时间、要求和方式等)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和保密等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并提供相关必要的指导和说明。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双方商定的付款金额、方式和期限)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可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和方式: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不能交付、逾期交付和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主要的变更设计、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迟延接受产品和不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___项处理:

1、向__________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签章)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签章)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时间: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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