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新华律师成功代理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当事人的房子拆迁后获得了相应的安置房和补偿款,但随后其姑姑认为其对该房产享有继承权和相应的份额,双方协商不通后,其姑姑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安置所得房屋和相应的安置补偿款份额。
当事人遂委托本站律师予以应诉抗辩,本站律师受客户委托后,了解到被拆迁房屋系客户其祖上的老房子,该老房子以前为其爷爷生前所居住,同事,其爷爷在生前将该老房子的分家房契交于当事人的母亲所保管,在其爷爷过世后,由于该老房子年久失修,客户遂和邻居共同出资又对该老房子予以了重新翻建,翻建以后该房子遇到规划拆迁时,客户遂和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现该房子已经拆除,客户已经拿到了相应的安置房屋和补偿款项。
本站律师经过分析本案的关键是要证明其爷爷生前有将该房子交由客户继承继承或处置的意思表示,同时由于被拆迁的房屋虽已经灭失,但由于拆迁时该房屋已经由客户翻建,原来的老房子事实上已经灭失,所以现在拆迁所得的房屋和安置款已经不属于原来的老房子置换所得,其姑姑要求分割继承已经没有基础。
本站律师遂帮助和指导客户收集当时的老房契和翻建老房子出资等的证据材料,并到当地村里收集证人证言和村委会证明的证据材料,及时提交了给法庭。
本案经过多次开庭、质证、调查和辩论,法庭最终基本采纳了本站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最终法庭驳回了客户姑姑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获得了令客户满意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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