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新华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房屋买卖合同款
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母亲生前将房屋卖给他人,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给他人,当事人在母亲过世后当事人发现母亲名下的房子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并发现其母亲生前也未收到卖房款,故当事人欲拿回该房产。
陶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判断该房产已经过户,再要主张物权已经不可行,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款,即房款,在分析理清法律维权思路后,陶律师首先向房产登记机关提出登记异议,表明该房产存在明显的权利争议,然后到法院起诉购房人,并申请法院到房管局调查取证并对该房产予以冻结。
在诉讼中他人的确未能提供支付房款的证据,所以最后法院判决他人向当事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款,判决后第三人未能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最后陶律师再代理当事人申请法院拍卖冻结的涉案房产,最后法院依法拍卖该房产,并用拍卖所得款支付了相应的合同房款,最后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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