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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囧途》状告《泰囧》侵权
发表:wuxilawyer  (2013/3/4 16:07:40)
分类:知识产权  |  阅读:13437  |  评论:0  |  最新评论:2013/3/4 16:07:40 By 
  武汉花旗在发布会上表示已正式向法院起诉《泰囧》出品方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出示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值得一提的是,同为出品方的黄渤工作室不在被告之列。
  据武汉花旗代表律师表示,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泰囧》是《人在囧途》升级版、第二部、续集等,使观众误认为是《人在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马打造的续集。代表律师还指出,光线影业老总王长田曾称,因有前面的一个品牌,光线传媒才选择投资。而导演徐峥也说过,《人在囧途》本身具有一定的市场熟悉度,故而选择做《人再囧途之泰囧》。另外,被告剧组赶赴泰国之前的开机宣传中使用的电影名字是《泰囧》,不久,便更名为《人再囧途之泰囧》,并开始在各种场合宣传中称其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等。另外,代表律师还表示,将两部电影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被告的剽窃行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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