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知识产权 | 阅读:14270 | 评论:1 | 最新评论:2010/5/17 16:00:19 By wuxilawyer
IT时报记者 钱立富 数月沟通未果后,皮尔卡丹与淘宝的矛盾升级,五一节前,双方在杭州对薄公堂。原告方为皮尔卡丹的代理商江苏世纪依豪服饰有限公司,他们称从来没有授权皮尔卡丹羽绒服在网上销售,而淘宝上存在大量销售皮尔卡丹羽绒服的网店。
按照一般流程,案件将在3个月之内审理完毕,如果法院认为案情复杂则会转成6个月。原告方代理律师商建刚、孙颖表示,己方有证据证明淘宝网上销售假冒皮尔卡丹羽绒服,要求淘宝删除涉嫌侵权店铺。
原告方:网上销售假冒皮尔卡丹羽绒服 现在虽然很多厂商依靠网络平台作为销售渠道,但也有一些知名品牌不愿“触网”。之前,本报曾报道法国药妆品牌雅漾向淘宝发律师函要求下架所有旗下产品,称专柜之外销售的雅漾产品均为假货,皮尔卡丹对网购也持类似的态度。
世纪依豪是皮尔卡丹的代理商,是国内唯一一家生产、销售以及负责鉴定皮尔卡丹羽绒服的厂商。对于世纪依豪而言,网上销售被视为跨区域销售,在与次级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中是绝对禁止的行为。而在淘宝上,却有大量卖家在销售皮尔卡丹羽绒服。世纪依豪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显示,2009年12月29日该公司在淘宝网上共找到名为皮尔卡丹羽绒服的产品3547件。截至2010年2月9日,淘宝网上共有191个店铺在销售皮尔卡丹品牌的羽绒产品。“其中有些款式皮尔卡丹根本没有生产,一看就是假的。而有些款式同正品一样,我们也曾买来一件,比对之后很容易发现是假的。”孙颖说道。
2月9日和11日,世纪依豪委托网络打假团承办律师向淘宝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制止侵权店铺继续销售皮尔卡丹羽绒服产品、提供相应店铺的实名信息。之后淘宝以隐私权保护为由回绝了要求,不得已,世纪依豪提起诉讼,要求删除涉嫌侵权店铺。
皮尔卡丹:亲赴中国提供授权书 网络打假团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庭审中淘宝代理律师在两方面对世纪依豪提出质疑,一是认为世纪依豪没有资格代表皮尔卡丹公司提起诉讼。其次,提供的证物没有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无法证明是淘宝网所售出的商品。
“庭审时,我们提交了皮尔卡丹先生给世纪依豪的授权书的副本,原件因为欧洲火山灰导致航班停运,没有及时送过来。”孙颖称,而在4月29日,皮尔卡丹亲自来到上海带来了法文原件,5月5日原告方将原件送至法院。对于淘宝的另一质疑,商建刚非常气愤地表示,这就是淘宝一直以来所借助的法律避风港,原告已经在提交的191家侵权网店中,对其中11家进行了证据保全和司法鉴定,这足以证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如果191家全部做公证,那么维权成本太大了。世纪依豪是目前国内唯一能证明那些网店是否销售侵权商品的机构,如果世纪依豪的证明还不够权威的话,那么谁能证明呢?
律师:网络打假容易陷入“悖论” 虽然己方证据充分,孙颖还是认为网络打假目前存在不少困难,主要是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是国内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而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都已经出台了针对性的法律。“此次我们以商标权侵权为诉由来起诉淘宝,但在网络商标权这块我国目前没有直接规定。所以只能靠《商标法》和《商标法司法解释》,但是《商标法》主要针对的是实体传统经济,对网络平台购物缺乏针对性,”孙颖称。
其次,孙颖认为网络打假这类案件在审理时容易陷入悖论的怪圈。法院通常会认为,网购平台只是中介,没有参与交易,即使侵权也属于间接侵权,“你只有先证明直接侵权人侵权,才能证明网购平台侵权。”而现实是,如果不先证明网购平台间接侵权就无法获得直接侵权人的真实信息,“之所以起诉网购平台就是因为不知道直接侵权人的信息,如果无法证实网购平台侵权就无法获得这些信息。这就变成‘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了。”
淘宝回应:暂不做评论 就皮尔卡丹代理商起诉淘宝侵权案件,记者采访了淘宝相关人士,对方以邮件方式进行了回应:“由于现在案件没有宣判,所以案件内容部分我们不能做描述或者评论”。
邮件中,淘宝表示一贯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部门处理侵权投诉,在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权利凭证、侵权链接和判断侵权成立的初步证明后,根据投诉资料可以判断被投诉信息涉嫌侵权的,淘宝会删除涉嫌侵权信息,并会按《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对发布涉嫌侵权信息的卖家给予相应处罚。
来源:IT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