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侵权责任 | 阅读:16951 | 评论:0 | 最新评论:2009/1/14 14:05:40 By [楼主编辑]
母亲生炉火和他人发生争吵,将对方推倒在地,摔成轻伤。6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万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拘役4个月。庭审中,经法院调解,万某一次性赔偿了魏某经济损失4万元。
去年6月21日早上6时30分,万某的母亲邓某因生炉火一事与魏某发生争吵,万某见状从家里出来将魏某推倒在地,致使魏某右侧坐趾骨移行处骨折。经法医鉴定,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伤残10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因邻里纠纷,致使他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吴云 梁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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