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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和解,公义仍在流浪 
admin(2010/8/17 10:18:22)  点击:12288  回复:0  IP:58.214.*.*
    备受关注的罗彩霞诉8名被告侵害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一案,日前开庭审理。最终原被告双方以调解结案,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罗彩霞放弃对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大以及唐昆雄等被告的诉求。但是,此案仍有一些疑问待解,招录和户口迁移成案件“黑箱”。(8月15日《京华时报》)    “已累了”的罗彩霞,“希望这件事真的就此结束,希望自己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依照情理,不宜再对此案置喙。但是,历经15个月的罗彩霞案已经成为了一起公共事件,罗彩霞事件后一系列的“串烧”版本,也给罗彩霞案烙上了“标志性”个案的印记,是故在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之后,事件很难就此打住,因为罗彩霞个人权益诉求虽已调解,而公共意义上的价值诉求却依然绕树三匝、无枝可依。
    法治的要义在于惩恶与扬善,这是两个不可或缺而又相辅相成的要素。在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了毕业证、身份证并且可以办理银行卡之后,罗彩霞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自身权益,实现了最初的诉讼诉求,那么我们权且不要将太多的公义期待都放到“我一个人无能为力了”的罗彩霞肩上,而是应该把着眼点放在法治的惩恶层面。
    此案的诸多疑问,随着调解结案,确乎已被收入了“黑箱”。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不可能绕过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阳市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等等这些不可逾越的程序屏障,但是庭审中这些诸多的关键环节,都被辩护得清清白白。辩称“不知道冒名顶替情况”的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更是给公众留了一个巨大的问号:既是出于友情帮忙,难道不清楚王峥嵘的女儿到底姓王还是姓罗?而关键的造假环节——邵东县界岭派出所开出的空白户口迁移证,最终伪造成了罗彩霞的迁移证,在此案中竟然被“忽略”掉。
    种种迹象表明,此案中权力在长袖善舞。其实,罗彩霞案之所以备受舆论关注,除了罗彩霞自身权益的回归诉求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公共诉求:其一是公民权益在法治语境下的安身立命;其二是长袖善舞乃至呼风唤雨的跑偏公权如何整饬。一定程度上,公共诉求已然超乎了事件本身,而且超越了高招录取的教育范畴。遗憾的是,罗彩霞通过法律渠道追回的权益,仅仅是局限的正义。当诸多被告异口同声称:罗彩霞当年未报考贵州师大,按分数不会被贵州师大录取,所以没有侵犯罗彩霞的受教育权。公民受教育权实质上已被践踏,只不过被侵犯的对象即使不是罗彩霞,也是被王峥嵘之女挤掉的“王彩霞”,侵权主体异常明晰。
    也就是说,罗彩霞“解脱”了,罗彩霞背后公民受教育权被侵犯的事实依然存在;除了王峥嵘深陷囹圄之外,其他参与其中的权力依然毫发无损,此案的公共价值诉求无可寻觅。没有被法律所观照到的跑偏的公权,走出法庭依然会我行我素,那么,社会公义只能继续流浪街头。而公义流浪,不只罗彩霞讨回来的权益或许朝不保夕,更多人的权益也将风雨飘摇、不可预期。

作者: 燕农 来源: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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