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引发的纠纷案,终审判令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由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退赔购房款项。
原告李三石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7年1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商品房一套。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同年12月24日,被告公司发函给原告,告知将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由原约定的70年变更为40年。由于被告公司预售给原告的房屋,系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阅读全文分类:建筑房产 | 阅读:17557 | 评论:0 | 更新:2009/1/14 14:35:16 By [楼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