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据此,在实务中必须严格把 握该制度的具体适用条件,应使公司人格否认和公司人格独立二者在深沉的张力中形成和谐 的功能互补。既要防范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和契约义务,保护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避免该制度的滥用造成公司及其股东合法利益的损害。在实践中,股 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的表现,在主观上应是恶意的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在客...
阅读全文分类:公司法律 | 阅读:16087 | 评论:0 | 更新:2010/7/1 9:11:43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