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案,真正耐人寻思的是郴州市委书记的批示,他的批示暴露了权力对法律的随意干涉这一事实,也揭露了此案的本质。
尽管市委书记在批示中表示要“请上级法院复审”,体现了对司法制度的尊重,但他的批示本身是不妥当的。
因为,在批示中,他已经表示“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屈”,倾向性十分鲜明。
在特殊的官场话语体系下,这一批语势必会对当事法官乃至整个法院系统产生影响。可以说,市委书记的批语...
阅读全文分类:法治观察 | 阅读:19424 | 评论:3 | 更新:2009/1/14 14:52:45 By [楼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