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法院近日出台规定:法官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组织的研讨、座谈活动,将视为违规交往。(5月12日《法制日报》)
频发的司法腐败案有个“惯例”,就是法官落马大多和律师的不正当交往有关。这也许是浙江高院出台规定的根源之一。当然,司法腐败问题确实该长抓不懈,实现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也确实需要制度上的保障。但问题是,组织与制度保障该不该只抓活动形式?
公检法司律,这5种人是法律共同体,不仅在业务上需要...
阅读全文分类:律师职业 | 阅读:15602 | 评论:0 | 更新:2010/5/13 10:06:26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