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为了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的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包括依保险合同约定可领取...
阅读全文分类:执行管辖 | 阅读:11061 | 评论:0 | 更新:2018/7/26 17:27:45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