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法律中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告诫书。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
阅读全文分类:婚姻家庭 | 阅读:8970 | 评论:0 | 更新:2016/2/13 11:39:15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