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妥善处理法院与媒体的关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
第二条 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和法院工作的重大举措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
阅读全文分类:法治观察 | 阅读:12958 | 评论:0 | 更新:2009/12/24 9:30:00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