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回购股权、IPO时的老股转让,以及重组并购活动中的发行股份收购等七类情形被明确需要缴税,但纯粹二级市场的买卖仍不在征税之列。
《办法》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阅读全文分类:经济合同 | 阅读:13717 | 评论:1 | 更新:2015/1/4 10:54:26 By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