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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考”沦落记
发表:wuxilawyer  (2008/11/26 20:05:32)
分类:律师职业  |  阅读:17374  |  评论:0  |  最新评论:2009/1/14 14:51:47 By [楼主编辑]
            又到了司考查分的日子,神州大地的无数法律人又在上演一出“几家欢乐几家愁”的活剧。
  自2002年以来,这出活剧已在神州上第七次上演,本来已经没有什么新鲜感了。不过今年的演出似乎比往年来得更加精彩。因为2008今年,本该欢乐的,也不如以前那么喜悦了;而本该愁的呢,却比以前更愁了。
  原因何在呢?只因为原本所谓的“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堕落了。可以想见,不久的将来,“天下第一考”将会变成“天下第一水考”。
  司考堕落可以从历年的通过率清晰地看出来:
  2003 年:10.18%
  2004 年:11.22%
  2005 年:14.39%
  2006 年:15.00%
  2007 年:22.39%
  今年的似乎还没有正式公布,但据说通过率达30%以上!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司考的通过率在逐年提高。不过,03至06年提高的幅度不大,提高属于正常情况:因为历年都有数次参加考试的考生,这类考生数量的增加,对通过率的提高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
  而到07年,包括08年,司考的通过率“大跃进”,“跑步进入了共产主义”。
  一个通过率可达30%以上的考试,还算得上是选拔“法律精英”的考试吗?还算得上是“天下第一考”吗?这个问题显然是“和尚头上的虱子”——再明白不过的事。
  如果按照这个趋势走下去,不出几年,原本还稍有点“大家闺秀”风范的国家司法考试,必将沦落风尘、成为街头人人想上就可上的“*子”!
  而且,更加不幸的是,我们悲哀地发现,它现在就已经变成是*子了:如果20%以上的通过率还是“卖艺不卖身”的“三陪女”的话,30%以上的通过就是“卖身不卖艺”的*子了。
  古人云:“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我们也可以说,由淑女变成*子很简单,但由*子变成淑女却基本上不可能的事。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想见,未来司考的“*子”命运是不可避免的了。
  或许,有人说,我们国家法律人才奇缺,尤其是西部落后地区,更是缺乏法律人才,由此而导致许多基层法官超负荷工作,因此,提高司考通过率势在必行。事实上,我们国家法律人才是否真的奇缺呢?这一点,只要随便了解一下每年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比例就可以清楚地知道,在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之下,法律人才不是奇缺,而是大大的过剩了(当然,这里的人才应该作狭义的理解,仅应该理解为“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至于真正意义上的人才,毫无疑问是缺少的——不过话说回来,真正意义上的人才,无论任何一个领域都是缺少的,《天下无贼》里的“黎叔”不是说了吗:21世纪什么最重要,人才!)。
  至于说西部落后地区是否真的缺少法律人才呢?我想大概这种情况是存在的。然而,这完全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正是由于国家长期以来的政策倾向,导致城乡、区域之间的巨大不平衡,所以,中国的人才、资金、资源全线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所以落后的地方越来越落后,发达的地区越来越发达,在这种状态之下,真正的法律人才(包括任何领域的人才),除非万不得已,谁又会选择留在落后地区呢?所以,司考通过率的提高,绝不可能会落后地区增加法律人才,而只会使更多不合格的法律人进入法律队伍。
  或许有人认为,司考通过率的大幅提高,与我们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进步有关。说这种话的不是脑残就是智障,根本不值一驳。中国三十年来的改革,最失败的,莫过于教育、医疗、房改……套用一句网络流行语来说,就是说“河南人搞商业欺诈,广东人笑了;说河南人卖假货,浙江人笑了;说河南人贫穷落后,甘肃人笑了;说河南人斤斤计较,上海人笑了;说河南人夸夸其谈,北京人笑了;说中国教育进步了,火星人笑了。”如果数量代表中进步的话,白痴也能看到中国教育进步了;如果数量不能代表进步的,织女星人也看不出中国教育进步了。
  由司考的堕落,我忽然想起吾省的高考的“600分事件”,记得当年我们读中学时,能考上六百分的人,基本是都是凤毛麟角的绝顶高手,上北大清华人大是没问题的了,可自从2005以后,据说是因为某位省级领导下了一指标:“今年上600分的人要达到XX人XX人!”于是上六百分的人数直线飙升:以前600分可以上北大,现在600上省重点都玄!但是官僚们的报告却华丽了许多:今年,吾省上600分的人数达到了XX人,比往年上升了XX%!由于奖金有了、赞誉有人,他们也可以意淫说:吾省的教育提高了!
  就现实来分析,参加司考的考生水平是否有大幅提高的可能呢?我们假定大学里法学院老师们水平大致与五年前一致(事实上,这个假定是否成立是很可疑的,中国目前高校教师“水货”众多、良莠不齐完全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加之中国大学近年来法学本科教育的泛滥,更让我们怀疑这些本没有开设法学专业的学校的师资水平),仅从参加司考的考生来分析,他们的水平是否有大幅提高的可能。
  其中,第一部分是多次参加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如果毅力比较坚强的话,他们有数次参加司考的经验,成绩提高的可能性比较大;另一部分则广大的第一次参加司考的法学院毕业生,这些毕业生中大部分都是大学扩招之后上的大学,也许他们的见识更广,他们的智商、情商更高,但他们面临着更多的诱惑,尤其是网络的流行掠夺了广大学生的无数时间(我身处大学校园,对此了解甚深),看书、学习的时间大大减少。我们完全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今天法学院毕业生的水平会比五年前的毕业生的水平更高,加之08年大三的学生也可以参考司考,进一步扩大了参考考生的比例;最后一部分则是其他第一次参加司考的非法学专业考生,这部分考生的水平应该与五年前差距不大。由这几个因素综合起来,我们可以确定无疑地得出结论:通过率的提高绝不可能反映司考考生水平的提高,更与法学教育的进步风牛马不相及。
  或许还有人说,中国司法考试通过30%以上算什么,美国律考的通过率百分之六七十呢!(除了少数不经考试授予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情况以外,美国的律师考试(bar exam)是从事律师和检察官职业的前提,而从事过一定年限的律师和检察官职业,又是从事法官职业的前提,因此在美国并没有法官资格考试和检察官资格考试)。中国这是与国际接轨,这种说法正如其他领域如房价、油价、学费等一系列跟国际接轨一样,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令人齿冷!美国各州的律考通过率是比较高,但美国却只有法律硕士毕业的人才有资格报考。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且他们的法学院比商学院和医学院少得多。因为美国律师协会把法学院作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对法学院的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在目前,美国有法学院200所左右,其中美国ABA认可的法学院有185所,约有2000名专职法学教授在教授法律,律师协会每年都要对这些学院进行评估,以保证他们的质量。其它还有数量不小的非正规法学院。其中包括州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但是这些学院的毕业生只能在本州执业(即不能得到其他州的考核承认),或者当律师的助手。因为在美国要申请读法学院本身就是一件很难的事,如连续多年在种种排行榜中夺得“全美最佳法学院”的耶鲁大学法学院,每个170个名额,申请的人可达5000人以上。在这样的情况下,律考通过率高是很自然的事。
  而中国呢,只要有本科文凭以及法律专科文凭,不管你的文凭是怎么来、从哪里来的,都可以参加司法考试,以这样的考生成分与美国参加律考的考生成分相比,两者的通过率可能是一个概念吗?如果中国也像美国一样,只能法学硕士才能报考,并且中国的法律硕士不是这样泛滥的话,通过率当然可以提高。
  从这点我们也可以看出二十世纪以来中国学习西方的一个特点:从来都只能学到别人的缺点,而没有学到别人的优点,经济、文化、政治方面的改革如此,教育的改革更加明显。当出现问题后,便以“泛国情论”为基础,然后把“中国特色”作为一个兜底条款,来解释这一切不合理的现象。正如韩水法先生在《世上已无蔡元培》一文所谈到的中国大学的弊端一样:“一般而言,中国大学权力结构既具有欧洲大学的特点,也具有美国大学的特点,然而,不幸的是,是更多地具有了两者的缺点。”(韩水法文章全文可参看《读书》2005年第4期)
  我这个人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当权者们的理性的,我以为,每个理性的个体在选择一种行为时,必然会运用自己的理性权衡此一行为可能会产生的利弊,然后选择一种利可能最大而弊可能最小的行为方式。而我相信,每一个当权者本身,肯定是一个理性的个体,但我不理解的是,一个由理性的个人组成的群体所选择的为什么会是一种利可能最小弊却可能最大的行为方式呢?
  我们不妨把司考通过率提高的利与弊都尽可能地列举一下。
  利(说实在,我绞尽脑汁也想不出):
  第一、能够让许多参加了多年司考而没有通过的考生完成了自己的心愿;
  第二、能让一些边疆落后地区的原本没有从事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有了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
  弊:
  第一、高通过率虽然让许多考生通过的司考,但同时高通过率却也让通过司考的考生丧失了战胜困难挑战自我的喜悦感;相反,高通过率却让那些没有通过司考的考生挫败感更强。如果通过率比较低,则通过者可以真正享受成功的喜悦,失败者可以以“通过率低”来安慰自己。正如攀登一座高山,如果这座山谁有很多人都可以攀登上,那即便你攀登上了,也不会有什么特别的喜悦;而假如你连很多人都能攀登上的山峰都攀登不上,你更会觉得自己窝囊。
  第二、高通过率虽然确实有解决一些落后地区的法律人才燃眉之急的小利,却会导致许多本来不合格的法律人进入法律队伍。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说通过司考就意味着是合格的法律人,而没有通过司考者就不是合格的法律人。可以说,通过司考与否与法律水平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法律的智慧来自于切实的理论学习与丰富的经验,并不来源于考试,司考只是法律学习的开始,而不是法律学习的成果测试。但是,法律职业毕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这个职业群体应该具有大致相似的“社会方言”、群体心理及思维模式,由此才能切实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而司法考试则是检测这种思维模式的一种手段。而且,更重要的是,国家的政策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朝令夕改就会导致把老百姓置于“无措其手足”的境地,国家既然确定了以司考来作为选拔法律人的一种方式,则这种方式就应该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否则,人们对此种方式的不同意见即会影响这种方式本身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因此,解决我国目前落后地区法律人才缺乏的问题,需要的是相关的配套政策,而不是提高司考的通过率。
  毫无疑问,司考高通过率的弊端还有很多很多,但最为直接和明显的结果就是,这个原本代表法律人尊严的考试必将成为法律人“食之无味,弃之不能”的鸡肋。
  这种转变,似乎是中国很多政策、措施的宿命……
[此文在2009/1/14 14:51:48被*admin*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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