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原创 - 转载 - 未分类 - 推荐
切换为不分页显示
【首页】→ 【侵权责任】→ 主题:13岁女生晨练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获赔92万元
字体:    评论
13岁女生晨练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获赔92万元
发表:wuxilawyer  (2008/7/6 19:51:28)
分类:侵权责任  |  阅读:17293  |  评论:0  |  最新评论:2009/1/14 14:15:26 By [楼主编辑]
       13岁初一女生刘畅,在山东青岛太平路海边晨练时被一辆桑塔纳轿车撞成重伤,随后女孩病情恶化几乎成了植物人,家人把肇事轿车告上法庭。经过一年半的数度审理,昨日,刘畅的母亲从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拿到判决书:肇事司机及车主将赔偿92万余元。

  去晨练后再没醒来

  刘女士昨向记者介绍,去年1月24日早晨女儿去晨练后好长时间没回来,她找了两天也没见到女儿的身影,后来通过广播她才知道女儿住进了医院,当月26日她见到女儿时,医生已经为女儿做了三次开颅手术,并诊断她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并且从事发到如今女儿一直昏迷不醒。

  刘女士说,为了照顾病重女儿,她和丈夫几乎把所有的工作都放下了,高额医疗费使得这个从东北来青打工的家庭雪上加霜。后来她找到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维权服务的“新市民之家”,法律顾问张振海为她免费代理了此案。

  肇事者先支付17万

  记者采访了解到,事发后,肇事方主动投案,并先期支付了17万余元的医疗费,但这对于刘畅一级伤残带来的高达近百万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

  经法院审判,刘畅因交通事故所致重型颅脑损伤在事故后果中参与度为75%-85%,所患第三脑室肿瘤在事故后果中参与度为15%-25%,此外刘畅重型颅脑损伤术后呈植物生存状态,护理信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信赖,需要两人护理。

  被告称全赔有困难

  记者通过判决书了解到,车主曹某2006年将桑塔纳轿车转让给了肇事司机臧某,但因种种原因没办理过户手续,且事发后经鉴定,该辆机动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为此法院认为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据了解,由于臧某无业,相对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曹某将承担大部分的赔偿数额。

  据法院判决,被告二人总共需赔偿原告928854.27元,包括住院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判决书于今年6月20日起生效,目前还未接到被告要上诉的消息,不过被告表示目前只能拿出35万元钱,剩余的困难较大。

(南海网-青岛早报记者 孙静芳) (来源:南海网)
[此文在2009/1/14 14:15:27被*admin*编辑过]

评论 | 引用
本文共0条评论
 [返回]
按用户名:    按标题:   按内容:       包括所有回复
【首页】→ 侵权责任→ 评论:13岁女生晨练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获赔92万元
帖子标题:
   未登录!    

您的权限:
发表回复:×
UBB功能:×
文件上传:×
 
   
风格选择:极速  古韵  宽屏  大字  蓝色  |  图示说明: 24小时新发主题  最近被编辑的主题  超过24小时普通主题
页面执行时间:78.125毫秒 | 在线:211 今日:1995 合计:9457187 | 清除COOKI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