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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7.7亿元 吴英一审以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
发表:wuxilawyer  (2009/12/18 19:21:17)
分类:刑事案件  |  阅读:15361  |  评论:0  |  最新评论:2009/12/18 19:21:17 By 
    新华网杭州12月18日电(记者裘立华)震动全国的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已有结果,18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女,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汉族,中专文化,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吴英为延续资金链,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     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吴英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如被告人吴英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杨卫陵等人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系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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