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指导案例 | 阅读:51 | 评论:0 | 最新评论:2025/10/13 14:12:32 By
法〔2022〕27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7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向阳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十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02-211号),作为第37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2月30日